2008年湖南省高考报名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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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7-11-30 11:18:48 |
一、报名条件 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可以申请报名: 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 2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 3.身体健康。 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 1.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 2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; 3.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 (三)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,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“外侨居留证”,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。 (四)职业高中、职业中专、普通中专(含中师)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毕业生,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,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,但二者不能兼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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